食物環境衛生署(食環署)申請靈灰靈龕位∕申請加放靈灰甕


食環署

申請編配壁龕










簡介


凡屬下列任何類別的死者,其骨灰可存放在本署轄下靈灰安置所的壁龕內:




  1.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,而其遺骸於死亡後三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化;或




  2.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二十年內,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,而其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的;或




  3. 其遺骸是合法檢掘,並於政府火葬場火化的。

      




申請人須填妥申請靈灰龕申請加放靈灰甕,然後連同所需文件,遞交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申請購置本署靈灰龕



(一)



申請人須具備的文件:

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i.



申請人的身份證副本一份



ii.



先人的身份證副本一份



iii.



先人之骨灰紙正副本。



iv.



如同時申請安放二個先人骨灰或以上者,須具備有關先人的 關係証明 。如無法提供有效文件,則可在本署紅磡/跑馬地食物環境衞生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宣誓辦理。



v.



如申請離島的靈灰龕則具備離島鄉事委員會的証明信,以証明該先人合乎資格。




(二)



填寫申請靈灰龕申請加放靈灰甕表格;



(三)



申請詳情及細則,請參閱本署有關靈灰安置所靈灰龕編配事宜的公告;



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地址:




  1. 跑馬地黃泥涌道一號 J (香港墳場側)


    查詢電話:2570 4318 / 2572 5286
    傳真號碼:2591 1879




  2. 紅磡暢行道六號地下高層


    查詢電話:2365 5321 / 2364 5364
    傳真號碼:2176 4963




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fehd.gov.hk/tc_chi/cc/application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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