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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你覺得申請政府食環署骨灰位(鑽石山靈灰安置所,歌連臣角靈灰安置所,和合石靈灰安置所,富山靈灰安置所,葵涌靈灰安置所,長洲靈灰安置所,坪洲紀念花園,南丫島紀念花園)程序複雜,大家可以考慮找我們金多福幫忙,協助你處理先人/祖先骨位上位。
電話:28021118 陳爺 whatsapp:66888012
食環署在下列場地設有骨灰龕位:
離島的骨灰龕位只提供給當地原居民或其子女,或已在當地連續居住不少於10年的居民或其子女。申請人必須先得到當地鄉事委員會證明先人的身份,才可向食環署提出申請。 在食環署骨灰龕位存放骨灰的資格: 先人必須要乎合下列其中一項的資格: 1. 先人逝世時是香港居民,而遺體於死亡後3個月內在食環署的火葬場火化;或 2. 先人在逝世前的20年內,有最少10年是香港居民,而遺體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的;或 3. 先人的骨殖是得到食環署批准才執骨,而骨殖是在食環署的火葬場火化。 申請將先人骨灰放在食環署的骨灰龕位: 市民在任何時候都可申請輪候重用舊的骨灰龕位,請按此參考重用靈灰龕的輪候時間。 但新骨灰龕位則只可以在食環署公佈配售時的指定時間內申請。有關新建的骨灰龕位的配售,市民可以留意食環署網頁內的公告。當有骨灰龕位配售時,食環署會在公告內詳述申請手續的詳情。 如果市民已持有食環署的骨灰龕位,亦可考慮申請加放骨灰甕在龕位內。 食環署骨灰龕位的類別: 1.標準骨灰龕位,可放2個有親屬關係先人的骨灰甕。 2.大型骨灰龕位,可放4個有親屬關係先人的骨灰甕。 有親屬關係即是指與首位安葬的先人的配偶、父母、兄弟、姊妹、配偶的父親、配偶的母親、媳婦、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直系後裔。 申請輪候舊骨灰龕位與申請加放骨灰甕的手續相同,詳情如下。 申請舊骨灰龕位與申請加放骨灰甕手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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